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统计登记的,由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办理的,按拒报统计资料处理。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