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任用未取得《统计证》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