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价格管理监督工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