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价格管理实行间接管理为主、直接管理为辅的原则。对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少数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实行国家和自治区两级审批制度。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