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请在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对专项工作报告或者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对列入满意度测评的专项工作报告,应当组织对该项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满意度测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按电子表决器方式进行。
满意度测评结果应当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并在会议结束后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书面形式向"一府两院"反馈。
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对专项工作报告或者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不满意,"一府两院"应当在下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重新报告。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