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第十三条已废止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情况,由相关的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在会议结束后十日内整理出书面审议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