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第十条已废止人大常委会在全体会议或者分组会议上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一府两院"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