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三章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保护第十四条有效依法设置的卫星地面单收站要求电磁环境保护的,可以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申领无线电台执照。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