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承揽测绘项目的单位不按照规定备案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