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条例/第五章 地图及地图产品第三十条已废止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负责审核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决定书面通知送审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负责审核的部门应当实行即送即审的简易程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审核的地图样图,应当发给送审单位地图审图号;对通过审核的其他载体形式的地图产品,应当发给《地图图形审核批准书》。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