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测绘条例/第五章 地图及地图产品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工商、新闻出版、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地图及地图产品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