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价格鉴证人员在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活动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有权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