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办案机构办理案件时,涉案财物需要进行价格鉴定的,应当依法委托价格鉴证机构鉴定。国家规定不予价格鉴定的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机构不得受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