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丽江古城的室外噪音白天控制在55分贝以内,夜间控制在45分贝以内。需要在室外开展的公益性活动、群众性民族文化活动、社区活动,组织者应当向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报告。禁止在丽江古城内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高声招揽生意。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