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丽江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对丽江古城内的树木建立档案,设置标识。禁止损坏丽江古城的花草、树木及园林绿化设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