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丽江古城的所有单位、居民和商业店铺应当做好消防工作,并按照消防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禁止在大研古城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