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第八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培养中青年科技人才,建立各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各级财政每年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科技人才的培养。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