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对在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