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宣传,鼓励、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