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本条例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成分,按照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搅拌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混凝土拌合物。本条例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外加剂、掺合料等成分,按照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搅拌后,通过专用设备运输、使用的砂浆拌合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