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管理等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