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设区的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县(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并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具体期限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建设工程,不含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