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促进散装水泥在农村的应用,支持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网点建设,鼓励在农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