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禁毒条例第三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2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