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管理第六十二条已修改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