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第一条已修改为了做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2年2月29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