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华侨捐赠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