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对有突出贡献的捐赠人,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对在华侨捐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鼓励。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