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对有突出贡献的捐赠人,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对在华侨捐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和鼓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