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捐赠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并在交纳有关规费和配套费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和安排供水、供电、通讯等配套设施。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