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辐射环境监测制度,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辐射环境的监测监控,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