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伴生放射性尾矿的综合利用;超过国家规定放射性标准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置。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