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本条例所称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的非铀矿产资源,包括其原料(矿)、中间产品、尾矿(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所含的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