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湿地资源进行定期普查和专项调查,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及资源数据库,发布湿地资源状况公告,开展湿地监测、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