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服务设施,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