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六章 社会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对重度残疾人或者属于低保对象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所缴费用全额予以补助;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