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章 教育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和完善扶残助学制度,对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接受学校教育给予资助。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