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五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保持清正廉洁,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禁止牟取不正当利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