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四条已修改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积极从事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遵守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和制度。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