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第二十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为本行政区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九条
回到全文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