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第六章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宾馆、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公共场所,不得因生活习俗不同,拒绝接待少数民族公民。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