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第三章 保障少数民族政治权利第十二条已修改各级国家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和吸收少数民族工作人员。 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其县级领导成员中应有少数民族公民。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