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各级国家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和吸收少数民族工作人员。 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其县级领导成员中应有少数民族公民。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