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应当受到全社会尊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拥军优属,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资助。现役军人及其家属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待。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