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

征集新兵是加强军队建设、巩固国防的重要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