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第二十条已修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的政治考核,由征集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和学生所在普通高等学校负责。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其政治考核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