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二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一般采用条例、办法、决定、规定、规则等名称。地方性法规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日期。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除必须立即实施的外,地方性法规从公布到施行的日期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