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基本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