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公司超量投放或者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自行车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