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六条有效国家机关、基层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并起表率作用。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