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二十条有效鼓励单位和公民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投诉;意见或者建议被采纳的,可以给予表扬、奖励。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2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