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乘客无票或者持无效票乘车的,由地铁运营单位按照线网最高票价补收票款;乘客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乘车的,由地铁运营单位加收线网最高票价五倍的票款;乘客持伪造证件乘车的,由地铁运营单位加收线网最高票价十倍的票款。不服从地铁运营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拒不补交票款,扰乱车站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乘客有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其他故意逃票行为两次以上的,逃票信息可以依法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